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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對所轄鄉(鎮、市)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6/9
發文日期:2015/6/9
發文字號:府財務一字第1045202576號函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對所轄鄉(鎮、市)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對所轄鄉(鎮、市)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」部分規定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行政院主計總處
副本: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、本府主計處、本府計畫處、本府財政處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刊登縣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簽、草案修正總說明、對照表、規定全文等資料紙本1份、電子檔光碟片1片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政府對所轄鄉(鎮、市)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
  • 雲林縣政府對所轄鄉(鎮、市)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